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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憶林鐵同志在河北的歲月

原標題:追憶林鐵同志在河北的歲月



1954年8月,林鐵在河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致開幕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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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隆堯縣地震後,林鐵(前右二)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 資料圖片台中頂級月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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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鐵(1904—1989),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無產階級革命傢,黨務活動傢。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在河北擔任省委書記、第一書記長達17年之久,為河北省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重要貢獻。為緬懷他的歷史功績,撰寫此文,以茲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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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鐵,原名劉樹德,1904年11月20日出生在四川省萬縣。於重慶聯合中學讀書時,受到中共青年運動領導人蕭楚女、惲代英的直接影響,積極投身反帝愛國鬥爭。1925年到北京求學,是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夏赴法國勤工儉學,以學生身份作掩護,在中國留法學生和工人中開展革命活動。1932年1月到蘇聯莫斯科列寧學院學習,1933年秋入莫斯科東方大學,接受嚴格軍事訓練,並系統學習瞭馬列主義武裝鬥爭理論和蘇共武裝鬥爭經驗。1935年冬奉調回國,負責中共河北省委軍事工作。1937年9月,任省委軍事部長,參與領導瞭冀東抗日大暴動。1938年2月,任鄧華支隊政治部主任。4月,調晉察冀根據地,先後任中共晉察冀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兼民運部長,中共晉察冀區黨委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副部長兼民運部長及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共中央晉察冀分局組織部副部長兼黨校代理校長,中共北嶽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長兼民運部長、黨校校長。1944年10月,任中共冀中區黨委書記兼軍區政治委員。

1949年1月,河北全境解放。中央決定,撤銷冀東、冀中、冀南區黨委,組建中共河北省委。7月12日,省委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在保定市召開,宣告中共河北省委正式恢復成立,林鐵任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治委員。以後,又相繼擔任河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主席(1950年11月至1955年1月)、河北省人民委員會主席(1952年12月至1958年4月)。

建省初期的河北,千瘡百孔,百廢待興。林鐵同志和省委領導全省人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著手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在省委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林鐵同志作《河北省基本情況與當前的基本任務》的報告,明確提出今後基本任務:肅清反動派殘餘,鎮壓反動派搗亂;盡一切可能用最大的力量從事人民經濟事業的恢復發展,同時恢復發展人民的文化教育事業。

在當時,完成台中產後照護上述任務,條件缺乏,困難重重。林鐵同志首先從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入手,打造堅強領導核心。當時,省委12名委員分別來自冀中、冀東、太行、冀南四個區黨委和華北局,省委主要部門的主要領導也從各個區黨委選任。因此,林鐵同志強調,要把加強河北全黨團結作為政治任務,幹部間必須互相尊重,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大傢團結起來一道工作。同時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自覺處理好工人黨員與農民黨員、工農幹部與知識分子幹部、城市幹部與鄉村幹部、新幹部與老幹部、黨員幹部與非黨員幹部的團結問題。他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在一起,齊心協力搞好經濟建設。

在林鐵同志領導下,河北省委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政策、策略,帶領全省人民實施新民主主義建國綱領,開展瞭各項新民主主義改革和建設:領導進行新解放區土地制度改革,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開展抗美援朝和鎮壓反革命運動,在全省肅清反革命殘餘勢力,建立鞏固瞭各級人民政權;發展國營、合作社經濟,改造個體、資本主義經濟,形成五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結構;穩定物價、統一財經,有效使用有限的財力、物力,迅速克服財政經濟困難;切實貫徹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方針,合理調整工商業,既增強瞭國有經濟的領導地位,也調動瞭私營工商業的生產積極性;開展物資交流,活躍城鄉經濟;開展生產自救,保證災民順利渡荒;加強城市工作,把黨的領導重心轉向城市和工業生產;結合中心工作開展整黨整風,加強瞭黨在執政初期的自身建設……到1952年,用不足3年的時間,勝利完成恢復國民經濟的艱巨任務,為即將開始的大規模有計劃經濟建設準備瞭良好條件。



從1953年開始,我國實施發展國民台中產後月子中心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林鐵同志和河北省委認真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帶領全省人民進行大規模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新建和擴建一大批規模較大的現代企業,奠定瞭河北工業化的初步基礎;順利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瞭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全省工農業生產得到較快發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從河北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創造性地貫徹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林鐵同志和省委帶領全省人民奪取第一個五年計劃偉大勝利的關鍵。河北是一個農業大省,80%以上人口在農村。基於這一實際,在制定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林鐵同志和省委從改變農村貧窮落後狀況的大局出發,把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作為全省工作中心,提出符合省情實際的農業發展政策和措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旱澇災害,提高農業抵禦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確定防洪除澇戰略方針,初步興修水利,確保“一五”期間全省農、林、牧、副、漁各業均有較快發展。對全省工業的發展,也從河北實際出發,制定瞭體現工業發展特點和優勢的具體規劃,確定河北工業建設要“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重點建設,使河北的資源優勢得到發揮”的指導思想,據此將煤炭、電力、紡織作為工業建設重點並確保對其投資。

為瞭成為領導工業建設的內行,林鐵同志經常深入廠礦,向工人和經營管理者學習,並特意挑選瞭一名工程技術人員作秘書。1956年,他率領省轄市的市委書記們到工業基礎好的東北三省學習取經,受到毛澤東主席稱贊,特地安排他進京匯報,並鼓勵他:“就是要這樣鉆,鉆進去學習我們所不熟悉的東西。”

伴隨大規模經濟建設,林鐵同志和省委領導全省人民開展瞭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在領導農村合作化運動中,林鐵同志從河北實際情況和農民覺悟程度出發,掌握運動進程,寧可緩、不求急,寧可穩、不願冒,體現瞭他一貫的踏實穩健的領導作風。

河北省的農業互助合作有一定基礎和經驗,源於抗日戰爭時期林鐵同志在冀中根據地親手培育瞭耿長鎖“土地合夥組”,後來成為全國第一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省後,林鐵同志和省委把倡導互助合作作為恢復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手段和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步驟加以推動。他強調,要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根據可能的條件使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穩步前進”。1952年,根據中央有關指示精神,在林鐵同志主持下,省委先後制發《關於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通報》《關於加強黨對農業生產合作社政治領導的指示》等文件,特別指出廣泛組織互助組是目前主要任務,農業合作社隻是重點試辦。而且,試辦初級社要有領導、有控制,隻許辦好,不許辦壞,辦一個成一個。11月15日頒佈《河北省農業生產合作社試行章程(草案)》,進一步明確瞭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性質和辦社方針、政策、措施、步驟。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舍穩求快、急躁冒進問題,在林鐵同志主持下,河北省委於1953年1月至4月,連續4次下發文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特別對個別地方“強迫命令現象嚴重”的問題,給予高度重視。1955年3月,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省委召開全省縣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的生產整社會議,作出停止發展,全力進行鞏固的決定,並抽調省直機關一百多名幹部下鄉幫助各地生產整社。5月20日,省委發出《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中幾項政策問題的指示》,對社員的牲口、農具入社和使用,勞力與土地報酬的分配,籌措生產資金,農業社兼營副業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受到中央肯定,批轉全國各地參照執行。

在林鐵同志和省委領導下,到1956年,河北省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優勢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初步建立,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提供瞭重要保障。事實證明,在這一偉大的社會變革中,以林鐵同志為書記的河北省委,適時進行政策調整,不僅避免瞭社會變革中通常出現的生產力下降問題,而且有力地促進瞭全省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年,“一五”計劃原定主要經濟指標大都提前完成。接下來的1957年,全省經濟建設取得更大成就。隨之,河北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提高,文教衛生事業獲得初步發展。“一五”時期成為河北省社會主義建設史上重要的奠基時期。



1958年至1965年,河北省社會主義建設在曲折中前進。“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反右傾鬥爭的開展,加上連年自然災害影響,河北經濟在1959年到1961年發生嚴重困難。林鐵同志和河北省委全面貫徹中央制定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努力調整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工農業生產。到1965年,經濟比例實現基本協調、平衡,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平。在此過程中,林鐵同志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對“左”的錯誤進行瞭自覺的反思,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瞭糾正,在調整農村政策方面進行瞭有益探索。

1962年初,中央七千人大會後,林鐵同志深受鼓舞,認為有必要對全省“大躍進”以來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因此,在學習七千人大會精神過程中,林鐵同志要求省委各部委及各口,在全面檢查1958年至1961年各方面工作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誇大成績也不縮小缺點錯誤。要理深、談深、講透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統一認識,達到團結,爭取更快地克服困難,奪取社會主義建設新勝利。據此,他親自主持起草《中共河北省委四年來工作的初步總結(初稿)》,在充分肯定成績,明確指出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共產風”的錯誤後,總結瞭五條經驗教訓:一是堅持進行調查研究,決不可放松或弄丟它;二是堅持正確的思想方法,力求全面、辯證,決不可搞主觀主義、片面性;三是堅持群眾路線,決不可搞強迫命令、瞎指揮;四是保持謙虛謹慎的作風,決不可滋長驕傲自滿情緒;五是堅持不懈地學習理論,理論聯系實際,決不可讓盲目性取代按經濟規律辦事的自覺性。

這份總結包含著林鐵同志對“大躍進”中“左”的錯誤的深刻認識和反思。在此過程中,為加快恢復生產,渡過災荒,林鐵同志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並借鑒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礎上,於1962年5月,主持制定瞭一系列鼓勵社員發展副業生產和多種經營的政策措施。概括起來有十項,其中包括:自留地增加到占生產隊耕地的10%;允許戶養大牲畜;適當放寬傢庭副業范圍;允許農村手藝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或交款記工參加分配等。十條措施被人稱之“十項小自由”,突破瞭“左”的禁錮,堅持瞭實事求是原則,符合河北實際,受到農民歡迎。雖然沒能在全省貫徹到底,但對一些地區擺脫困境、渡過難關起到積極作用;對改革開放後河北省探索農村改革之路,也具有啟示性意義。

對於當時中央和地方一些領導同志對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探索,林鐵同志也持積極態度。突出表現在他對張傢口地區“三包”到組生產責任制試點工作的支持。1962年5月,張傢口地委在向省委報告中提出,在嚴重困難的地方可以實行包產到組,以調動社員積極性,迅速恢復生產。林鐵同志看瞭報告後,指示張傢口地委深入調查研究,按照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采取一些有效措施。經他同意,張傢口地委第一書記胡開明以張傢口地區代表身份參加瞭7月30日在北戴河召開的華北局農業工作座談會,並就推行“三包”到組生產責任制發言。他還讓秘書把胡開明寫給毛澤東的一封信和《關於推行“三包”到組的生產責任制的建議》轉交中央辦公廳呈送毛澤東同志。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林鐵同志在1966年5月至7月華北局工作會議後期受到錯誤批判,8月25日被撤銷省委第一書記、華北局第三書記職務,其後蒙冤十多年。但他始終相信黨,相信群眾,保持革命者的樂觀主義精神。1980年7月,中共河北省委正式下發關於為林鐵同志平反的決定,為其徹底平反,恢復名譽,推倒一切誣蔑不實之詞;因其問題受到株連的同志、親屬,一律平反,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改革開放後,林鐵同志重新恢復工作,曾擔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央組織部顧問、中顧委委員。

1989年9月17日,林鐵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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